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煤矸石充填原星峰集团废弃采石坑项目已委托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煤矸石充填原星峰集团废弃采石坑项目
建设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牛庄村南星峰集团废弃采石坑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总占地137121m2(合205.6亩),通过采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煤矸石)对矿山开采遗留的采坑进行回填,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项目总回填库容为403.5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的平整与进场道路系统、填埋场地的防渗系统、拦渣坝、渗滤液收集与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的封场覆盖与绿化、厂区的防洪、排水系统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联系人:张雪飞
联系电话:15938985228
电子邮箱:sykljj@163.com
通讯地址: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向公众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YraBHy0o-3h49Yt7gTfWg
提取码: w9gf。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和听取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您可通过第四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